2024-07-01发布 2024-07-01实施
四川省宜宾环球神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发布
玻璃器皿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器皿的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判定方法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等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钠钙硅、高硼硅为主要原料制作的玻璃器皿采购和检验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GB/T2828.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GB/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4545 玻璃瓶罐内应力检验方法
GB/T4547 玻璃容器 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试验方法
GB/T4548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
GB4806.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
GB4806.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
GB/T24694-2021 玻璃容器 白酒瓶
Q/70906103-8.40 包装容器迁移试验方法
Q/70906103-8.24 烤花标
3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
3.1杂粒
不透明的粒状杂物。
3.2椭圆度
器皿不圆,其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与标准直径的比值。
3.3擦毛
器皿之间相互摩擦,在器皿身留下失去光泽的痕迹。
3.4擦伤
器皿之间相互碰撞,在器皿表面留下的伤痕。
4内容和要求
4.1分类
酒杯 分酒器
器皿
茶杯 茶壶
4.2技术要求
4.2.1应符合GB4806.1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》和GB4806.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》的规定。
4.2.2器皿的尺寸、容量、料重、壁厚应符合实物封样及图纸的规定要求。
4.2.3图案文字(烤标、雕刻)应清晰准确,符合封样标准要求及图纸。
4.2.4玻璃器皿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。
应符合表1规定。
表1玻璃器皿重金属溶出允许限量要求
项目 |
指标要求 |
铅/( mg/L) |
≤0.1 |
镉/( mg/L) |
≤0.25 |
砷/( mg/L) |
≤0.016 |
锑/( mg/L) |
≤0.5 |
锰/( mg/L) |
≤0.2 |
4.3理化性能
应符合表2规定。
表2 理化性能要求
项目 |
理化指标 |
抗热震性/℃ |
≥35 |
内应力A/级 |
瓶底真实应力≤4级 |
内表面耐水性/级 |
HC3级 |
4.4外观要求
4.4.1感观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
表3 感观要求
项目 |
要求 |
晶质料器皿 |
无色,晶莹透明。 |
高白料器皿 |
无色透明,允许偏轻微灰色。 |
普高料器皿 |
无色透明,允许偏浅蓝色、浅绿色或浅灰色。 |
高硼硅器皿 |
无色透明、允许轻微浅绿色或浅灰色 |
4.4.2酒杯、茶杯外观要求
4.4.2.1气泡:≤0.3mm直径≤0.5mm,允许1个;每平方厘米0.3mm以下能目测气泡不多于2个,薄皮气泡不许有。
4.4.2.2黑点、锈点、炸裂纹、亮纹、结瘤不许有。
4.4.2.3结石与杂粒:直径≤0.3mm,周围无裂纹,轻击不破的,任意2cm2面积内数量不多于1个。
4.4.2.4杯口水平、光洁、失圆≤3%,不能有破损和料结,厚薄均匀。
4.4.2.5杯内光洁,不能有刺手的料结、玻渣及脏料。
4.4.2.6杯身表面必须平整光滑,不能有明显波浪纹、模印,合缝线不刺手且杯身的合缝线需火抛光。
4.4.2.7杯座饱满、平整不刺手、不失圆,放在平面上不能摇晃。
4.4.2.8整杯垂直轴偏差≤1mm(非圆形酒杯不作要求)。杯内外必须清洁卫生,无脏污。
4.4.2.9擦毛:轻微的,自然光下距离0.5m目测观察不到的,直径≤5mm的允许1处。
4.4.2.10擦伤不许有。
4.4.2.11失圆度不超过8%(但特殊造型的非圆形不按此计算)。
4.4.3分酒器、茶壶外观要求
4.4.3.1气泡:≤0.3mm直径≤0.5mm,允许1个;每平方厘米0.3mm以下能目测气泡允许1个;薄皮气泡不许有。
4.4.3.2黑点、锈点、炸裂纹、剪刀疤、亮纹、刺手的结瘤不许有。
4.4.3.3结石与杂粒:直径≤0.3mm,周围无裂纹,轻击不破的,任意2平方厘米面积内数量不多于2个。
4.4.3.4口不歪斜、光洁、不失圆,不能勾口、不能有破损和料结,厚薄要均匀符合实物封样,引流口尺寸和形状符合实物封样。
4.4.3.5垂直轴偏差≤1.2mm(非圆形分酒器不作要求),内壁要光洁,不能有刺手的料结和玻渣。
4.4.3.6器皿身合缝线不尖锐刺手,表面应平整光滑,无明显的波浪纹、模印。
4.4.3.7底平整不刺手、不失圆,实心厚度偏差≤3mm,放在平面上不能摇晃。
4.4.3.8 内外应清洁卫生,无脏污。
4.4.3.9擦毛:轻微的,自然光下距离0.5m目测观察不到的,直径≤10mm的允许1处。
4.4.3.10失圆度不超过8%(但特殊造型的非圆形不按此计算)。
4.5检验方法
4.5.1检验器尺寸用精度为0.02mm游标卡尺或其他专用量具检测。
4.5.2目测观察色泽是否符合封样要求。
4.5.3外观在正常自然光下距离50cm以内目测,并参照实物封样和技术要求标准,观察是否与之一致。
4.6试验方法
4.6.1内应力
按GB/T4545的规定执行.
4.6.2安全卫生指标检测
按Q/70906103-8.40的规定执行。
4.6.3容量
用经校准的量筒或者用称量法检测。
4.7检验规则及判定方法
4.7.1同一时间内交付的产品为一批。
4.7.2抽样检验方法按照GB/T2828.1, AQL为6.5,采用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Ⅱ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,抽样方案见表4。
表4抽样方案
批量范围 |
样本字码 |
样本量 |
接收数Ac |
拒收数Re |
2~8 |
A |
2 |
0 |
1 |
9~15 |
B |
3 |
0 |
1 |
16~25 |
C |
5 |
1 |
2 |
26~50 |
D |
8 |
1 |
2 |
51~90 |
E |
13 |
2 |
3 |
91~150 |
F |
20 |
3 |
4 |
151~280 |
G |
32 |
5 |
6 |
281~500 |
H |
50 |
7 |
8 |
501~1200 |
J |
80 |
10 |
11 |
1201~3200 |
K |
125 |
14 |
15 |
3201~10000 |
L |
200 |
21 |
22 |
10001~35000 |
M |
315 |
21 |
22 |
35001~150000 |
N |
500 |
21 |
22 |
150001~500000 |
P |
800 |
21 |
22 |
≥500001及其以上 |
Q |
1250 |
21 |
22 |
注:如有必要,产品可实行全检 |
4.7.3与封样相比较存在缺陷的产品,由公司相关部门判定并根据程度进行处理。
4.8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4.8.1包装
同品种、规格产品必须定量包装,并注明产品名称、品种规格、数量、生产厂家、产品检验、出厂日期、合格证等。
注:如要特殊包装的,需方在合同上注明包装要求。
4.8.2运输
产品禁止抛摔、重压、机械损伤,避免暴晒、雨淋。
4.8.3贮存
贮存环境应防潮、防晒、防油、防腐蚀等。